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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财产纠纷处理说说遇公司恶意逃债如何维权

福州财产纠纷处理说说遇公司恶意逃债如何维权

来源: 2023/10/24 20:42:51      点击: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条例(以下简称《解释》)。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未清算的,或者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或者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在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等损失的。而清算是不可能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恶意处分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这些规定是《公司法》的重大突破,揭开了公司的面纱,使个人今后难以通过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逃避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的含义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别。



公司财产的折旧、损失、毁损或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的损失需要证明。债权人在起诉前应该调查清楚。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相应的行为,在起诉时应列为共同被告,并共同提出诉讼请求。否则,
此外,《解释》规定,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而未进行清算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这些规定阻止了股东利用公司恶意逃废债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开了强有力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