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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讨债成功的经验总结

来源:      2021/2/25 17:25:41      点击:
  许多企业都会经常请律师来收取欠款,那么对于律师来说,应该有什么方法来收取欠款呢?今天福州讨债公司总结了讨债成功的经验,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电话催债。


  到目前为止,电话催债方式成本相对较低也较为普遍,省心省力同时也不乏与客户情感交流的好方法。打电话催收的好处是对催收员的职业要求不高,只要做到细心,耐心,尽心。当然电话催收也有一定的技巧。根据快律律师自己的经验,首先要确定联系者是直接负责人,即能够做出决策的人,否则联系时间再长也无济于事。第二,把握恰当的时机,恰当的时机,以保证不会当场拒绝或留下不良印象,影响催收进度和动力。再强调一遍,打电话的频率,一般在电话中确定下一次联系的具体时间,在客户约定的时间联系会显得催收人员工作严谨、敬业,给客户留下了公司管理规范的观念。此外要注意的是,沟通时要有不卑不亢的态度,不要太谦虚,特别是对那些承认欠钱但又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的客户,可以直接告诉自己的困难和企业会采取的态度,做到平等沟通,收放自如。


  打电话催促是很细致的工作,每次催促都要做好详细的excel记录,并在需要联系的客户时写备忘录式备注,以免漏掉。所以需要明确对方安排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便于提前提醒,确保每次跟踪都有收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催收工作。


  第二,收取催款函。


  催付款函由企业直接发到客户手中,即公对公的方式,比较正规。与此同时,催款函有三个作用。第一,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并同时要求支付剩余款项,第二,使债权时效中断,比通过电话追收更直接方便。第三,能够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欠款的原因,交流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关系。适用于客户较多,较为正规的企业,找不到直接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不予理会等情况。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客户已经明确了具体的付款时间,但付款时间又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则建议以快件(注:快件备注栏内有催款函)和邮寄方式发出通知,让客户签收,使时效中断,以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果能够通过双方的对帐方式,签章确认对帐单,当然更是上策。


  一般来说,发出催款函的对象是客户财务部或总经理办公室。两者都具有公司的核心管理权限,因此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发函,需要准备合同等相关书面凭证,以说明实际情况,方便客户了解事件大致情况。此外,催款函的收取需要配合电话追踪,以便更好的沟通和及时了解情况,两者结合结合比较有利回收款项。


  律师函的催交。


  代理委托书是委托人委托律师,由主办律师以本人或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催款函。虽然并不具有强制效力,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催收函无法比拟的。接到律师函的客户一般会比较重视,下意识地认为律师函中陈述的事情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法律后果和官司离自己也不远了,一定要综合分析考虑,权衡利弊。


  与其他两种催收方式相比,律师函的催收先礼后兵,要求更严格,更正式。如果有关证据不充分,律师一般不建议写信给你。发送邮件的消极作用表现为提前告知客户将进入司法程序,如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送邮件有可能产生矛盾,使企业失去补强证据的机会,以及客户趁机转移财产的风险,因此要谨慎选择。


  福州讨债总结。


  什么时候发律师函能达到最佳效果?福州讨债律师建议,对于两种类型的客户,对于不理会电话催款和催款函的客户,可以使用律师函。与诉讼相比,律师函具有时间快捷、费用低廉、可中断等优点。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起到较好的催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