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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抢”轿车被告上法庭

来源:福州讨债公司      2018/3/5 11:30:32      点击:

为讨债“抢”轿车被告上法庭
  因赖账者欠钱不还,父子三人“齐心合力”私抢轿车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判决三人返还车主轿车。  
  张某欠邹某一笔债务长期未还。一天,张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车在路上行驶,行至拐角处时被突然出现的邹某父子三人强行拦住。双方争执几句后,邹某父子三人将张某及其妻子蛮横地拖下车便将车开走。后经多次索要及派出所出面调解均未果,张某一气之下将邹氏父子三人告上法庭。  
  庭审中,邹某辩称,张某曾借其现金40000元,是张某主动将车辆抵押还款,而非自己非法扣车。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无正当理由私自扣押张某的车辆于法无据,张某要求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邹某主张是原告欠款将车辆抵押的辩解理由,因没有证据予以证实而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邹某父子三人返还张某的轿车,并承担一半的案件诉讼费。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债权人在自己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时会采取私力救济方式,或者强扣债务人车辆等不动产,或者将债务人非法拘禁,更有甚者将债务人打伤从而侵害其人身健康权利,事实上,这种索债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外,本案中邹某主张涉案车辆是张某抵押的,但是合法有效的抵押应该经由相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才能生效,具体到本案中,涉案车辆若是抵押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生效。债权人追要债务时,一定要采用合法方式,不能理所当然地凭一己私愤任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