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常见问题

福州要债公司表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具体有什么区别

来源:福州要债公司      2022/10/25 8:58:12      点击:

      福州要债公司表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具体有什么区别?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具体有什么区别

      1、借款人是一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共同借款人是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还债责任。当事人之间产生借贷关系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未定具体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吗
      1、可以不支付。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