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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清债公司分析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

来源:      2023/1/12 23:23:22      点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按相关法律限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当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时,我们可以写一份债权申报书来说明自己的情况,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注意,最好不要错过,如果有时候一些事情忘记的话,可能会耽误一些大事,这样当然是非常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