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讨债新闻

福州讨债公司提醒请求权转让后债权能否存在

来源:      2022/12/19 22:16:29      点击:
一、请求权转让后债权能否存在

债权人将债权请求权转让后,债权就会转让,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债权就消灭,由受让人取得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一)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

即债权人通过意思表示向特定人要求特定行为,但因为此行为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不同,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二)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便当事人抛弃这些权利,也不意味着其请求权就完全消灭。

诉权是由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其行使必须经过诉讼程序,非经提起诉讼,当事人诉权中的利益得不到彰显和保护。与此不同的是,请求权作为实体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即便请求权人没有诉诸法院,其仍可以独立自主地向相对人请求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债权就消灭,原债权人不能再主张债权,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